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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教育局
2020-09-28 12: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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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教育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上课(家教)行为,不仅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且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在社会上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群众。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严格纪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上课(辅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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