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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珲春一中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 5123 8215
招标人:珲春市**中学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2万元
项目编号:JLJJ-HWZB-20210204
一、招标条件
珲春一中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项目,采购人为珲春市**中学,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珲春一中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采购内容:珲春一中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2.4采购预算:*.62万元;
2.5供货地点:珲春市**中学;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
2.7供货方式:按照需方指定地点交货;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3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必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 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2日11:00时,地点为长春市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5123 8215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