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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2021-02-03 13:06  浏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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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锦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 5123 8215  
截止时间:2021-02-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S[2021]022
项目名称:锦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高限价:2,200,000.00元;
服务需求:
1、清运户数: 73461户(已实际签合同为准)
2、清运范围:锦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小区
4、清运频次:日产日清
5、垃圾类型:居民日常排放的生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
6、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处罚和整改要求。
7、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排放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定点定时清运,确认每处垃圾点的清运时段。合理安排清运地点和车辆,减少对环境及业主的影响。
8、建筑垃圾:居民日常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招标方产生的绿化、中小维修建筑垃圾。由中标方及时发现及时清运,招标方负责督促,确保在三日内清运完毕,避免发生堆积。
9、垃圾容器:保 证 垃圾容器整洁,垃圾不外溢、不留存,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散落、无污水渗漏。避免出现因垃圾分类,人工分捡造成的垃圾容器外垃圾散落问题。垃圾容器的维修及更换由中标方负责。要保 证 容器的整洁和完好率,原有容器的损坏、丢失,应尽快维修和补齐,达到*的完好率。
10、中标方严格按照《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作业标准并按照分类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1、遇上级检查、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按照检查及活动要求加大清运力度,确保不出现责任漏洞。
12、中标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业主投诉的*件,并按流程做好处理和回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解决与市、区级环卫和*部门的相关问题。
12、清理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安排的人员在清理清运工作时,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矛盾*等问题,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费用自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 。
3.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3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 证 ;
3.4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 证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
3.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4日至2020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30,下午12: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 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
2、三 证 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3、具有*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 .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 证 ;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 证 复印件;
(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公司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公司拒绝受理)。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5123 8215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方式
公司:国信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徐经理(先生)
电话:15611300638
手机:156113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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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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