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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 5123 8215
招标人:*某部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9.*万元
项目编号:ZDJLHW-21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障部军需营房科购置机关电器设施采购项目受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名称:保障部军需营房科购置机关电器设施采购项目;
2.2 采购范围:电器采购;
2.3 采购预算:49.*00万元(包含运输费、调试安装费、人工费以及各类税费等全部费用);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配送、安装完毕;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招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的相关材料;
3.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证 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 证 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 证 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 证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以上材料要求投标单位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3日9:30分,接收地点: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5123 8215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