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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场]林昌路道路工程智能交通项目招标公告
2021-02-02 14:44  浏览: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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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依法进场]林昌路道路工程智能交通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 5123 8215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350881080110011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林昌路道路工程智能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漳平市菁华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 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林昌路道路工程智能交通项目;
 
2、招标项目地点:漳平市林昌路;
 
3、项目规模:林昌路道路工程智能交通项目总投资约313万元。
 
4、招标范围:林昌路道路工程智能交通项目,包括*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智能交通管制、人脸识别抓拍系统、通讯汇聚系统、交通管线、管线辅材集成工程、分流岛管线及杆件基础土建配套工程等。
 
5、服务周期:总工期60天,保修期3年,维护期5年。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一般资格 证 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 证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 证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 证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 证 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 证 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 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 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 证 等 证 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 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 证 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 证 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 证 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 证 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 证 明的,还应附上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 证 复印件。 2、“*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 证 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 证 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 证 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 证 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证 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证 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 证 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 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 证 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 明材料
无其他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通信运营商或广电网络运营商:投标人若为通信运营商的,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 ,且投标人应为通信运营商县级以上(含县级)分支机构;投标人若为广电网络运营商的,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 证 ,且投标人应为广电网络运营商县级以上(含县级)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 复印件或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 证 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 02 月 23 日08:30:00前通过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龙岩版)打开。
五、投标保 证 金的提交:
1、投标保 证 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 02 月 23 日 08:30:00前。
2、投标保 证 金提交的金额: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 证 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 证 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六、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 2021年 02 月 23 日08时30分;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年 02 月 23 日08时30分;
八、*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2936816元。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高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5123 8215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方式
公司:国信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徐经理(先生)
电话:15611300638
手机:15611300638
地区:北京
地址:北京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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