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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商局
2019-06-05 13:44  浏览:560
单位名称:泸州市工商局
单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

泸州市工商局官网:http://www.aiclz.gov.cn/,包括工商要闻、组织机构、政策法规、监督执法、政务信息、办事指南、公众参与等信息的公开。

办事指南: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私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合同商标广告行政许可行政复议

公众参与:局长信箱12315在线投诉在线咨询网上调查

基本简介

泸州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或参与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核发有关企业法人证书;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审核,依法确定其合法经营地位,核发有关营业执照。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4)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5)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6)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行业发展。

7)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论证和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及统计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9)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的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何平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刚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联系江阳区工商局、泸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东旭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泸县工商局、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科、泸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军分管人事教育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经济检查支队)、酒业集中发展区直属分局,联系纳溪区工商局、叙永县工商局、泸州市商标广告协会,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永才分管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法制科、整规办,联系合江县工商局,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黄勇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联系龙马潭区工商局、古蔺县工商局,完成局长交办的工作任务。[1]

机构设置编辑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文秘、草拟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保密、信访、统计、机要管理、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系统调研工作,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5、负责政务信息收集、编发、传递、管理和政务宣传工作;

6、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系统安全工作;

7、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联络和接待等事务工作;

8、负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工作;

9、指导信息中心的工作;

10、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1、组织管理系统及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2、负责全系统正副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教育工作;

3、负责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

4、负责系统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

5、指导系统开展评比表彰及创先争优活动;

6、负责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7、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负责机关人员房改政策工作;

10、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

1、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纪检组长、党组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报告;按照中共中央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负责同级党组成员及担任同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市局党组领导为主,同时接受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

2、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本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协助党组抓好本部门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进行案件统计、信息收集传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5、负责检查并处理本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6、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7、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保护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8、负责干部廉政考核;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参与推荐选拔干部工作,参加新提干部廉政谈话。

9、负责本系统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检查和指导县区工商局纪检部门的工作。

10、负责完成市局党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1、负责离退休人员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

2、负责全系统离退休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3、负责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

4、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5、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丧葬及遗属政策的落实。

6、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科

1、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和方法;

2、管理系统经费财务、票据、装备、医疗、房改、公积金、资产;

3、编制预算和审查决算;

4、监督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和接受检查及其他。

法制科

1、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负责本局制定、会签的规范性文件的核审工作。

2、负责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核审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

5、负责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拟定法制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系统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

8、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科

1、负责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

2、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则及具体措施、办法;

3、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开展文明市场等评比表彰工作;

4、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市场登记证》的登记核发;

6、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7、参与市场建设的规划论证;

8、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监管工作;

9、负责经纪人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对市属企业合同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市属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11、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2、负责全市市场监管和合同监管的统计上报工作;

13、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比,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14、交办的其它工作。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1、组织实施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具体措施、办法;

2、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3、指导、协调、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

4、指导、组织管理全市注册监督管理基础建设工作;

5、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6、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核审、批准、审批工作;

7、负责市属和三个区属企业、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工作及县属企业冠“市”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冠省名的初审工作;

8、负责市属企业及三区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9、负责市属企业和全市外资企业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

10、负责全市企业登记管理的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的上报撰写工作;

11、交办的其它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1、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2、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年度检验和验照贴花工作;

3、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4、指导《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组织实施;

5、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7、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措施、办法;

2、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4、组织、指导、查处掺假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5、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6、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标广告管理科

1、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3、负责登记登记、审查、核发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4、办理市区各类广告经营单位在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内发布户外广告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5、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6、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

7、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帮助、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负责全市知名商标的评比工作;

8、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其他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9、审核、上报全市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的登记审批;

10、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11、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广告员审查培训工作;

13、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平交易科(经检支队合署办公)

1、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公平交易(经济检查)工作;

2、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3、负责查处相关部门、各业务科室移交的经济违法案件;

4、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县、区工商局和各科室联合办案;

5、负责系统公平交易(经济检查)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外资企业注册科

1、根据工商总局授权,受理审查核准泸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登记企业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名称预先登记,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3、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监管。

4、做好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工作。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1、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机关计算机外接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金信工程”及“OA”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4、负责征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相关工作;

5、负责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国资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国有资产、办公设施设备(计算机及计算机相关设备除外)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办公用品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发放、调配、维修和管理,劳保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

3、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集中使用的车辆管理工作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4、环境管理:负责机关办公楼、院坝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工作;

5、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办公用电话、复印,报纸信件分发、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6、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名称:
泸州市工商局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服务商)
所 在 地:
四川/泸州市
单位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1990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主营行业:
生活服务 / 政企事业